2007年8月2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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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遭遇车祸 母亲欲哭无泪
本报记者 李道演

  本应青春飞扬的15岁男孩,却因一场交通事故而折了翅膀。近日,在绍兴县钱清镇打工的郭女士给本报寄来了一封信,称儿子宁鹏飞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了重伤,雇主却没有提供任何赔偿。8月23日,记者专程赶往钱清镇进行了深入调查。
  在郭女士阴暗潮湿的屋子里,记者见到了15岁的宁鹏飞。他瘫坐在沙发上,表情木讷,稚气的脸上有一道长长的伤疤。他已基本失去了与人交流的能力,记忆非常零碎,连自己的名字都讲不出来。郭女士欲哭无泪:“儿子这辈子可能就这样毁了。”
  郭女士介绍说,儿子1992年8月1日出生于安徽临泉,去年初从老家来到绍兴。本想让他继续读书,但儿子成绩不好,对读书不感兴趣,她只好四处托人找工作。去年5月18日,宁鹏飞进了某服饰砂洗公司,当时没签劳动合同。
  今年2月28日傍晚6点多,宁鹏飞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头颅严重受伤,住院治疗了近两个月。“医生说要尽快做头颅补骨手术,但我们实在没钱,只好提早出院了。”郭女士说,医疗费已花掉了5万多元,大多是向别人借的。
  绍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知道此事后进行了调查,认定该公司违法使用童工宁鹏飞的事实成立,于7月30日作出罚款3.5万元的处罚决定。
  事发后,郭女士认为儿子是在下班途中受的伤,应属“工伤”,曾多次上该公司要求赔偿。但该公司说事发当时正值春节放假,宁鹏飞并非下班途中受伤,因此未予赔偿。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表示,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工资单和考勤表,在对职工进行随机询问后,已证实宁鹏飞发生事故那天公司还未开工,且宁鹏飞已不在公司上班。绍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孙为民说:“如果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宁鹏飞是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我们一定会比照工伤赔偿的有关规定解决此事。”
  记者了解到,由于宁鹏飞未满16周岁,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可比照工伤赔偿标准获得相应赔偿。
  而对宁鹏飞是否下班途中受伤这一争议,郭女士已收集了相关证据,准备在8月27日交通事故官司开庭后递交给相关部门。在记者采访中,该公司附近的商店老板和三轮车夫均称该公司多年来都在正月初八开工,最迟不会超过初十。
  “儿子等着做头颅补骨手术。我们没这钱,可手术等不得啊!”在郭女士心中,官司结局虽重要,但儿子的伤病才是让她最揪心的。